【申请发明须知】
所需文件及资料
一、专利申请信息表
1、写明申请专利的类型(发明);
2、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籍(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
3、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地址、国籍(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当是自然人);
4、要优先权的,提供优先权的申请国家、申请日期、申请号;
5、申请人对申请的其他要求。
二、专利代理委托书
该委托书应由申请人签章或签字(单位申请的,要盖单位章)。
三、 有关该发明的文件
1、说明书:应当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2、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3、说明书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创造的技术要点;
4、说明书附图(如果有):在于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使人能够直观和形象地理解发明创造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
5、摘要附图(如果有):最能说明该发明的一幅附图;
6、要求优先权的,提供优先权文件副本-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及其产品,且使用的微生物是公众不能得到的,应当在申请日前或最迟在申请日办理微生物菌种保藏手续。
【申请实用新型须知】
所需文件及资料
一. 专利申请信息表
1、写明申请专利的类型(实用新型);
2、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籍(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
3、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地址、国籍(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当是自然人);
4、要求优先权的,提供优先权的申请国家、申请日期、申请号;
5. 申请人对申请的其他要求。
二. 专利代理委托书
该委托书应由申请人签章或签字(单位申请的要盖章)。
三. 有关该实用新型的文件
1、说明书:应当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2、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3、说明书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的技术要点;
4、说明书附图(必须有):在于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使人能够直观和形象地理解 发明的每个技术特征;
5、摘要附图:最能说明该实用新型的一幅附图;
6、要求优先权的,应提供优先权文件副本;
7、申请实用新型的发明创造,应当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关于一种方法或生产工艺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申请外观专利须知】
所需文件及资料
一. 专利申请信息表
1、写明申请专利的类型(外观设计);
2、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籍(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
3、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地址、国籍(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当是自然人);
4、要求优先权的,提供优先权的申请国家,申请日期、申请号;
5、申请人对申请的其他要求。
二. 专利代理委托书
该委托书应由申请人签章或签字(单位申请的要盖章)。
三. 有关该外观设计的文件
1、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一式4份);
2、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及所属的类别;
3、图片或照片是指申请外观设计产品的正投影六面视图和立体图,如果视图是对称的,可以省略一幅视图;
4、简要说明要指出主要创作部位、是否保护色彩和省略视图的情况;
5、要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最好同时提交彩色和黑白图片或照片各两份;
6、要求优先权的,应提供优先权文件副本。
【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须知】
一、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间:
1. 自PCT国际申请最早优先权日(PCT国际申请日)起计30个月内,缴纳了宽限费可延长至32个月之前;
2. 可在PCT国际申请公开之前提前进入中国,但需提供国际局/受理局出具的PCT国际申请副本;
二、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所需文件:
1. PCT国际申请的国际公开文本及首页;
2. 国际检索报告(不必提供其中引用文件);
3. 国际阶段公开的19条修改或34条修改;
4. 国际阶段申请人、发明人变更登记的PCT/IB/306表;
5. 委托书,需申请人签署的原件;
6. 进入中国对专利说明书的修改(如果需要时提供);
【申请香港专利须知】
香港专利类型
标准专利,保护期为20年;
短期专利,保护期为4年,可续展一次,共8年;
外观设计,保护期为5年,可续展4次,共25年。
标准专利
香港的标淮专利实行注册指定国家专利的制度,在过渡期内被指定的专利局有中国专利局、英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有资格获得香港标准专利权。标准专利的注册程序分为两个阶段:
(一) 第一次注册手续
第一次注册是请求对指定专利申请进行登记。申请人在中国、英国或欧洲(指定英国)的专利申请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的任何时候,应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登记请求(即申请标准专利)。登记请求应包括下列文件:
(1)公开文本复印件
(2)记录请求书(申请人资料: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中英文)
(3)如申请人与公开文本中不一致,需提供一份申请权转让的证明文件;
(4)递交记录请求时,同时缴纳申请费和宣传费(在政府公报上公开的费用);
(二)第二次注册手续
第二次注册是请求对指定专利申请进行注册并对此件指定专利说明书中的发明授予标准专利。注册和授权请求应当在指定专利申请被指定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之后6个月内,或者指定专利的记录请求书在香港公开之日起6个月内(以在后的日期为准)提出。注册和授权请求应包括下列文件:
(1)经指定专利局核实的专利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 一份;
(2)注册请求书;
(3) 如果提出注册和授权请求的人不是注册簿中登记的标准专利申请人,请求人应当提供以合法方式
获得申请权的声明以及支持该声明的证明文件;
(4) 巳经在注册和授权请求中声明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供优先权文件的副本;
(5)递交注册请求时,同时缴纳注册费和宣传费。
上述所列文件中,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应当用罗马字母标注音译名,发明名称和摘要应当以中、英两种文字提供,其它文件以中文或英文提供。原件不是中、英两种文字的应当提供译文。
香港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经过形式审查合格即准予注册并授予香港标准专利,在香港政府公告上刊登授权公告,同时将专利权证书送交专利权人。
香港标准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自指定专利局的申请日开始计算,但生效日期须从香港政府公报刊登授权公告之日起开始。
香港标准专利一经批准即具有独立性,不受原指定专利法律状态变化的影响。
1997年6月27日以后公开的中国发明申请都可以申请香港标准专利。
短期专利
任何人都可以单独或者联同他人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提出短期专利申请。
任何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都可以在香港申请短期专利。香港知识产权署对短期专利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要形式上符合要求,即可授予专利权并在香港公告。
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
(2)短期专利请求书;
(3)国际检索报告;
(4)申请时需缴纳申请费和宣传费。
外观设计
香港对外观设计单独立法保护,香港知识产权署外观设计注册接受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经批准后即予注册公布。其有效期为5年,可续展4次,每次5年,保护期限合计可达25年。
外观设计必须是应用于工业产品,一个申请可以包括多项外观设计。已注册的外观设计自第一次销售使用之时起,同时享受25年的版权保护,可注册但未注册的外观设计则只能享受15年的版权保护。
应提交的文件:
(1)外观注册请求书;
(2)外观设计图样(图或照片);其大小——绘图不超过210×297mm,照片不超过160×160;周边空白处不少于30mm;
(3)一份新颖性的陈述;
(4)对平面设计或纺织物的设计,除图式外,还可提供样品,但需放在单独信封或包装中,长度不超过30cm,重量不超过4公斤;
(5)在申请时缴纳申请费和宣传费;
(6)凡要求优先权的,应在香港申请日之后三个月内提交经认证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该文件是以中文或英文以外的文字写的,还应附送经核实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以PCT国际申请为基础的香港标准专利申请和短期专利申请,由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也适用于香港,因而根据PCT提出的国际专利申请可以通过指定中国在香港获得标准专利或短期专利保护。
(1)以PCT申请为基础的标准专利申请,应按标准专利两阶段的作法进行提出记录请求的期限:如果该申请国际局是以中文进行国际公布的,应在自中国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起6个月内;如果该申请国际局是以其它文字进行国际公布的,应自中国专利局公布该申请的日期起6个月内。
提供的资料:由国际局公布的国际申请的核实副本,或由中国专利局公布的国际申请的任何译本的核实副本;中国专利局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副本;
提出注册与批准请求的期限:自中国专利局公告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或香港知识产权署的记录请求的发表日期起6个月内,两者以较后的为准;
(2)以国际申请为基础的短期专利申请,凡一国际专利寻求实用新型专利并指定中国,在其进入中国国家阶段,该项国际申请人可就该申请获得香港短期专利;
提出申请的期限:在该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在自中国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起6个月内的任何时间;
提供的资料:中国专利局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副本;国际局公布的国际申请的影印本;国际检索报告影印本;中国专利局公布的该国际申请的译本。
注意事项:
如果在香港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发生了变化,需提交经公证的转让证明文件(可由原指定局作出的或公证机关作出的);而且应在提交申请三个月内补交。
在注册证书颁发后,若发生转让、许可或所有权的变更,必须向香港知识产权署登记,否则会影响所有人的权益。
批准后,专利权的维持年费的缴纳
标准专利——自批准日起第3年届满前3个月内缴续期费,而后每年届满前均应缴续期费;
短期专利——批准之后,自申请日起第4年届满前3个月内缴纳续期费,可再维持有效4年;
外观设计——注册后首段有效期自申请日起5年,在有效期终止前缴纳续期费,可延展5年有效期。
【台湾专利申请须知】
台湾专利分发明、新型、新式样三种类型,三种类型申请案皆需实质审查,而非登记制度,申请案文件齐全符合基本要求后自动进入实质审查,不需申请人提出实审请求。
台湾发明专利期限为20年,新型专利为12年,新式样专利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所需文件:
1. 委任状((PowerofAttoreny)
由申请签章,每一申请案一份委任状
2. 国藉证明(certificateofNationality)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或户藉等复印件,需经公证。一份国藉证明适用于同一申请人的所有申请案,但有效期为三年。
3. 法人证明(CertificateofCorporation)
作为申请人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需经公证。
4. 宣誓书(Dath)
由发明人或制作人签名、盖章,表达此专利申请的发明或制作不是剽窃他人成果。多位发明人可共签一张。
5. 专利申请说明书及图式
发明、新型申请应有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及图式,形式同在中国申请相同,如有在中国或其它国家申请,请提供申请号和申请文件。
新式样申请,可提供简要说明,说明产品内容与特点,新式样的图式要六面式图和立体图,最好有阴影线表现,也可用照片代替,如是照片应提供一式4套。
注意事项:
1. 申请台湾专利的说明书及申请文件均需以繁体字撰写;
2. 申请时,必需提交的文件是请求书、说明书、图式、宣誓书等,委托书及国藉证明(法人证明)可在申请日之后60天内补交;
3. 在申请递交之后,对说明书或图式进行补正,可以被允许,但需增加补正费;
4. 如有延期动作,需增加延期费;
5. 应注意最好在公开之前在台湾提出申请,否则有被撤销之虑。
【国外申请专利须知】
申请外国专利有两种途径:
第一种是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直接申请国外专利。中国是巴黎公约组织成员国,对于中国申请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后,可以利用巴黎公约规定的可享受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的“优先权原则”。
第二种是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中国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利用此途径,可以实现“一国申请,多国有效”。此途径分为国际阶段与国家阶段。
按照PCT规定的方式提出的申请称为国际申请。一般说来, 国际申请是一个PCT缔约国的居民或者国民为得到几个缔约国的保护而提出的专利申请。我国已经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我国申请人自1994年1月1日起可以利用PCT途径申请外国专利。目前PCT成员国已达到114个。其中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俄罗斯和全体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等工业化国家,也包括韩国、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几乎覆盖了世界上所有实行专利制度的重要国家。
当申请人希望以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个国家(一般在5个国家以上)保护时, 利用PCT途径是适宜的。因为通过PCT途径仅需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份国际申请, 而免除了分别向每一个国家提出国家申请的麻烦。PCT各成员国对国家申请给予除发明专利外的其他保护形式的,同样也给予国际申请这些其它形式的保护,例如某些国家实用新型、澳大利亚的小专利、美国的继续或部分继续申请等。因此,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对不同指定国选择不同形式的保护。
中国申请人从PCT程序中可以获得哪些好处
1. 简化提出申请的手续。申请人可使用自己熟悉的语言(中文或英文)撰写申请文件,并直接递交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2. 推迟决策时间,准确投入资金。在国际阶段,申请人会收到一份国际检索报告和一份专利性初步报告。根据这些报告,申请人可初步判断自己的发明是否具专利性,然后根据需要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办理进入多个国家的手续,即提交国际申请的译文和缴纳相应的费用;
3. 完善申请文件。申请人可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和专利性初步报告,修改申请文件;
4. 减轻成员国国家局的负担。
【国际专利申请过程】
1.提出中国专利申请
一般情况下, 中国个人或单位作出发明创造后可以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家申请。然后, 在12个月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国际申请, 并要求本国优先权。这样, 申请人就有12个月的时间考虑是否有必要向外国申请专利, 通过什么方式提出申请, 以及为提出申请进行必要的准备。
根据有关规定, 中国个人或单位作出发明创造之后也可以直接提出国际申请, 但是, 必须在该申请中指定外国的同时也指定中国。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申请人提出国际申请必须委托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该专利代理机构将帮助申请人填写各种表格、修改申请文件, 并由该机构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申请文件、缴纳费用和办理各种手续。
3.国际申请的审批程序
国际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两个阶段。
(1)国际阶段
国际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一阶段。它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等必经程序以及可选择的国际初步审查程序。
中国个人或单位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国际申请, 国际阶段中除国际公布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一进行外, 其它程序都在中国专利局里进行。
国际检索是指中国专利局按条约的规定对国际申请主题进行检索, 找出与其相关的文献并指明其相关程度。通常中国专利局在自国际申请日起4个月内作出国际检索报告。
国际初步审查是指中国专利局根据申请人请求对国际申请进行审查, 并对请求保护的发明看来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无约束力的意见。通常中国专利局在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2)国家阶段
国家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二阶段。国家阶段在申请人希望获得专利权的国家的专利局(称作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它包括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和在各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的审批程序。
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主要手续是按各国规定递交国际申请文件的译本和缴纳规定的国家费用。
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之后, 由各国专利局按其专利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审查, 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我国加入PCT之后, 中国个人和单位仍然可以按照巴黎公约原则向外国提出国家申请。特别是在申请人仅需向一个国家或者少数几个国家申请专利时, 利用巴黎公约途径是适宜的。巴黎公约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优先权原则”,该原则是指申请人在该公约任一成员国就一项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请后,在一个特定期限内(即优先权期限:外观设计为6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为12个月),同一申请人也可就其同样的明创造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在后申请),这些在后申请被认为是与第一次申请同一天提出的。优先权原则的确立为申请人带来极大的方便。
申请人在某一成员国提出申请后,可有6个月或12个月的时间就是否申请外国专利作出决定。一旦申请人决定申请外国专利,即可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申请并要求优先权。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外国专利的,首先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方能申请外国专利。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外国专利可享有原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若原中国专利申请已超过优先权期限但尚未公开,则在公开之前也可申请外国专利,但不再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