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注册的途径
一、国外申请注册商标途径:
1、按巴黎公约或双边协议或对等原则,单独向某一国家提出注册申请,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
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也就是指在马德里协定书和议定书成员国中,按照马德里国际注册的要求,同时向全部或部分成员国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3、通过地区性公约组织提交申请,以获得该组织成员国的商标保护(如欧盟商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
二、国外商标注册相关的国际组织及其成员国:
1、马德里国际组织成员国(截止到截止2010年5月共84个):
英国;瑞典;冰岛;格鲁吉亚;爱沙尼亚;土库曼斯坦;日本;希腊;新加坡;澳大利亚;爱尔兰;韩国;美国;荷属安的列斯;丹麦;挪威;芬兰;欧盟;土耳其;巴林;乌兹别克斯坦;加纳;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保加利亚;比荷卢;白俄罗斯;瑞士;古巴;捷克共和国;德国;阿尔及利亚;埃及;西班牙;法国;克罗地亚;匈牙利;意大利;吉尔吉斯斯坦;朝鲜;哈萨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利比里亚;拉脱维亚;摩洛哥;安提瓜和巴布达;赞比亚;立陶宛;博茨瓦纳;马达加斯加;摩纳哥;摩尔多瓦;塞尔维亚;蒙古;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苏丹;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圣马力诺;塔吉克斯坦;越南;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塞拉利昂;肯尼亚;斯威士兰;莫桑比克;莱索托;不丹;伊朗;塞浦路斯;乌克兰;叙利亚;纳米比亚;黑山共和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阿曼;圣多美及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
2、欧盟组织成员国(截止到2010年5月共27个):
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3、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截止到2010年5月共16个):
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中非共和国,乍得,刚果,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特迪瓦,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赤道几内亚。
三、三种途径申请的利弊:
优点 | 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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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逐一国家申请 | 对本国注册没有要求,这对于在所属国没有注册成功,但是急需在国外注册的企业或者公民,是个不错的选择。 可以与国外律师及时沟通,从而避免不必要的官方意见。即使在被驳回后,也能非常准时、有效的提交复审文件。 | 逐一国家单独注册的费用相对较高,因为会有国外的律师费产生。另外还有些国家需要委托书的公证认证,这无形中也会增加一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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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马德里国际申请 | 1、省钱:申请人向国际局缴纳统一规费,或根据"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规费。从数额上看,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 2、省时: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一般三、四个月即可取得商标注册证明(即受理通知书)。该商标申请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至十八个月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有关国家是否得到保护。 3、省事:申请人可用一份申请书向一个或多个国家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 1、注册国家的局限性 因为截止到目前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目前只有82多个国家,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系密切的国家,目前还不是成员国。我国企业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注册。 2、受到国内申请制约:申请人在申请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前提是,其商标必须首先取得本国商标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因此,在申请的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 3、不稳定性:由于国际注册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五年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因此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五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也随之将被撤销,这一情况又被称之为"中心打击原则"。 |
通过地区性组织申请 | 欧盟 | 1、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件共同体商标申请即可在欧盟27个国家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 2、欧盟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共同体成员国的使用 3、欧盟商标申请没有对国内申请的要求,且费用比逐个向27个欧盟成员国提交注册申请的费用便宜的多。
| 欧盟27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的申请被驳回,将导致整个欧盟商标注册被驳回。但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共同体商标申请日,当然申请人须为此向相关国家支付一定的国家转换费用。 |
非知 |
因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并无自己的商标制度,所以并不存在逐一国家注册的可能性,只能通过非知组织注册。 | 非知注册要求使用法语,对于国内的申请人来说,增加了申请注册的难度。 |
我国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主要开辟的国际市场,来选择自己的商标进军国际市场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