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办理途径
申请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1. 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申请前的查询
在注册商标之前,将拟注册的商标与已经获得注册或者公告或者商标局已经受理的商标进行比较,判断该商标与这商标是否有近似或相同。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其与他人在同一种类或者类似商品是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所以,应当在申请之前进行查询,这样才能使该商标最大可能地获得核准,同时,一个注册商标从商标局受理到公告,一般需要近一年半时间,如果因为没有查询而被驳回,不仅浪费了金钱,更重要的是浪费了时间,耽误商标的使用。
申请人可委托我公司进行商标查询。查询的目的是检索与申请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帮助申请人分析注册风险。商标查询所提供的在先权利商标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作为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前不可缺少的程序,是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参考依据。
办理商标需提供的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外国和中国自然人申请,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2、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洁净、黑白分明,不大于10厘米×10厘米,不小于5厘米×5厘米,一式5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图样5份,黑白商标图样1份)。
3、立体商标:需提供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
4、色彩商标:需提交文字说明。
5、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6、《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7、《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8、特殊证明材料: 以肖像作商标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书。
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程序
中国的商标注册为申请与使用结合的注册原则,申请商标核准注册采用审查制度。
一、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并缴纳申请费,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未缴纳申请费者,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驳回申请的,商标局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授权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三、复审
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或对商标局异议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司法诉讼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